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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宰武陵王为所生母服议 东晋 · 孔恢
 出处:全晋文
《礼》云:“庶子为父后者,为其母缌”。
又云:“公之庶昆弟、大夫庶子,为母九月”。
郑云:“君卒,子为母大功。
大夫卒,子为母三年”。
经文则一,而郑有二疑。
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,则应从九月,无应从缌麻之理。
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诸侯,本无应厌降之道。
太宰今承诸侯别祀,又不同庶姓相后,有承继大宗之义,应从降一等之制。
九月亦降一等,应服五月
出后者之子,亦皆还降其本亲、祖父母、伯叔一等。
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(《通典》八十二、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,乞齐衰三年,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博士孔恢议云云。)”。